1、過了有效期藥品究竟能不能吃?
每種藥品都有標注有效期,這里指的是藥品在規定的儲藏條件下,能保持質量的期限,質量主要包括藥品的療效和安全性,而且這個期限并不是隨便設定的,是經過實驗研究后才能確定的,所以說,如超過了標注期限,就不能保證藥品的療效和安全性,可能會帶來風險及后果。
一些急救藥品如硝酸甘油、速效救心丸等過期后藥效降低,可能會延誤病情;而且有的藥過期后會發生變質,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質損害人體。如:維生素C過期后容易氧化,氧化后的維生素C對人體是有害的;磺胺類、青霉素類的一些抗菌藥過期后則容易引起過敏甚至休克。
所以,過了有效期的藥品,非必要情況就不建議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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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外用藥,過期有關系嗎?
相信大家家里肯定都有一些“祖傳”藥油,一直認為反正不吃進嘴巴的,只是檫下皮膚表面應該問題不大,況且鄉下人自己研制的藥油也是沒有保質期啊。其實,這種想法是不對的,外用藥品過期不僅達不到了療效,還可能產生不良反應,如刺激性皮炎、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等。還是建議要謹慎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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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在保質期內的藥品就一定沒事?
“規定的儲藏條件”是保證藥品療效和安全性的重要前提,未按照規定條件保存的藥品即使在有效期內也不建議使用。
?藥品包裝上的有效期指的是未開封的保存期限,一旦藥品開封后很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變質,使用期限將大打折扣,使用藥品前應注意觀察藥品的外觀是否存在變色、破裂、變味等現象,如出現類似情況即使在有效期內也不建議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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